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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十章 私掠令(4 / 5)

人的商船,以及与荷兰人有贸易往来的任何国别商船!”

“……因此造成的百姓的伤亡、船只损失由朝廷赔偿,所有私掠船出击缴获的货物、船只,必须与朝廷五五分成……”

“在山东开设交易场,私掠船缴获的所有货物、甚至船只,都可以在交易场贩卖、出售,山东镇按照货物价格收取一定的税费,其中三成由山东镇自留,其余七成上缴朝廷国库!”

这一封洋洋洒洒数千字的奏折,详细的将发布私掠令的各种条款、细节写明,成化帝看完之后大喜过望。

即便是成化帝对于海事并不是很在行,但是也能够明白,这道私掠令一旦颁布,可谓是一举多得!

此举不但可以将荷兰人死死地压制在吕宋岛,而且还可以让荷兰人的商船从此无处藏身,可以一举切断荷兰人在大明周边的一切贸易!

而且,朝廷还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,虽然朝廷需要承担私掠船的损毁、人员伤亡等损失,但相比于得到的分成、税收,这些支出都是小头。

最为重要的一点,也是刘君韬在奏折中提到的一点,发布私掠令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大明培养数量可观的合格水手、船长,这些人都可以作为大明水师的后备人才,甚至可以大大推动大明造船产业的大发展!

虽然刘君韬在奏折中描绘的航海前景,成化帝一时间看不出有什么令人激动的,也并不觉得会给大明带来什么旷古烁今的功业,但也能明白此举对大明是百益而无一害,至少海船大幅增多,出海贸易增多之后,可以让市舶司的收入大大增加!这一点可是真金白银的存在,特别是此时大明三线作战,国库花钱如流水,这意义便更是重大!

成化帝当即批准了刘君韬的这份奏折,当天便发往内阁披红。

同时,成化帝又给山东总督胡德兴写了一封手诏,让其即刻在山东选址筹建交易场,并且准备调集一批海战使用的武器备用。

按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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