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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1章 法院判决!(3 / 4)

2008年7月27日,吉江省灵云市公安局依法对吴建材等人提起公诉,移交灵云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灵云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杀人罪,非法开采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强奸妇女罪,行贿罪,非法集资罪,聚众淫乱罪,聚众斗殴罪,寻衅滋事罪,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罪,敲诈勒索罪等18项罪。

判决如下:

吴建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故意杀人罪,非法开采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强奸妇女罪,行贿罪,判处死刑,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

冯利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贩毒罪,故意杀人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强奸妇女罪,行贿罪,非法集资罪,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罪,敲诈勒索罪,判处死刑,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

马长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故意杀人罪,强奸妇女罪,行贿罪,非法集资罪,聚众淫乱罪,寻衅滋事罪,聚众斗殴罪,敲诈勒索罪,判处无期徒刑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程飞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强奸妇女儿童罪,行贿罪,聚众斗殴罪,寻衅滋事罪,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25年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高启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行贿罪,聚众斗殴罪,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孙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,故意杀人罪,行贿罪,因有重大立功表现,经法院仔细审理后判决有期徒刑12年,没收个人全部非法财产。

后面一堆一堆的判决书如下,基本上全部被判了刑,最重的类似吴建材死刑,最轻的也有一两年的那种。

总之吴建材犯罪集团的149人,也是最核心的149名犯罪成员,全部落网,全部接受法律的审判。

至于为何孙建荣,也就是捞头仔可以从轻判决,是因为他主动配合警方行动,积极主动交代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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