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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九七章 凡尔赛和约(三)(3 / 7)

程序正义和法律正义,这笔钱你得交给地主,要把地主在土地上的狩猎权什么的都买走。

再换句话说就更简单点,所谓买地,按照欧洲传统,买的其实是“永佃权”。永佃权从欧洲法律的角度,是种、收的问题。那么这个土地上附属的除夜权、狩猎权等,并不包含在永佃权之内。你种地没问题,因为你买了永佃的耕种收获权利;同样的,我在你的土地上打猎也没问题,因为我没把这块土地上打猎的权利卖给你。

这和大顺那边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。大顺那边的佃农,“享受”的是土地私有制下的超经济剥削;而欧洲这边的农民,依旧“享受”的正牌的封建贵族延伸出的土地所有制。

宾州的问题,要么靠国王把宾州的主权收回;要么,就只能走历史线,来克星顿的枪声响起,宾家族作为“保王党”,澹化其阶级属性,没收其土地充公。

如果把“土改”的政治属性去掉,只从纯粹的“技术”角度看。北美是大西洋两岸“土改”最彻底的地方,只不过北美的“土改”,是用印第安人的“头皮”;是用成百数千的澹化了阶级属性、强化其站队状态的“保王党”的家产来改的。

所以,把大地主扣个“保王党”的帽子,然后没收其土地,就不是“斗地主”了吗?

这个就看怎么说了。

从表象的角度上讲,那就不是:比如约翰·宾,他不是因为是地主,而被没收家产和土地的;他因为是“保王党”,而被斗、并且没收的土地归为国有的。从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讲,这不是斗地主。

从本质的角度上讲,那就很是。比如约翰·宾,这就是个标准的“斗地主”——连赎买土改都算不上。

这个问题就在这。

如果,富兰克林所代表的“反专利土地”派获胜,那么宾州的土地就变为了王家殖民地。

而国王,是可以免除购买土地的“退费”的。也就是,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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