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也曾经对这个桉子,在判桉的时候,发表过意见。
当时在大离西部的一座小城里,出现了一个饿鬼伤人事件,而且是被抓了个现形,证据确凿。
只是第一起饿鬼伤人事件,牵扯比较大,便移交到了暗影司。
但最后查出来的结果,却完全不一样。
那饿鬼乃是人为故意创造出来的。
一个被拐走的少女,不愿屈服买家,被关在柴房里,也不给吃的,就打算饿几天让其屈服。
谁想,那天杀的人牙子,本来就好几天没给吃饭,这又饿了几天,就给活活饿死在柴房里。
那少女最终饿死,化作了饿鬼,怨气冲天,不但将买家给宰了,还追上了人牙子,当着一些人的面,将人牙子也给活撕了。
事情查清楚了,怎么处理,就是个问题了。
大离名义上虽然还有下人、平民之分,可拐卖却是明令禁止的,人牙子主犯必定斩刑。
而这里面还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,大离太子刚刚在西部赈灾没过去几年,大方向就是起码要保证没人会饿死。
这把人饿死了,以大离如此的政策和高层的态度,简直比人牙子还要恶劣。
若是一村一镇,有人饿死了,那就要当恶性桉件来侦查,从一村里长开始,直接责任人,是要挨杖刑的,而上面的镇县,统统都别想脱得了干系。
往年,大离西部,人口其实算少的,吏治也一般,可如今,已经好几年没有饿死过人了。
这故意把人饿死了,那也算饿死了一个,算是破了金身。
所以鬼物杀人的事,就被略过,桉件性质变成了其心可诛的歹人,故意饿死人。
就是这个桉子,引出来的一系列讨论。
大方向上,大家其实都是赞成将饿鬼也正式列入法典的。
不赞成的人,也不是对饿鬼有意见,而是觉得饿鬼没有归化为大离子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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