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呢,余晓玲大记者又给我来了句,以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需要走法律途径,否则羊城晚报不给予赔偿。(是原话吧?)
我心中这就在想了,两个方案你们这是打算一个都不履行了啊?
第一个方案:由你余晓玲亲自执笔写致歉信,刊登于羊城晚报,因为你渎职了,你身为一个记者,发布公众新闻的记者,竟然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了《偏科》这则报道,如果这都不算渎职,那请你告诉我渎职究竟是什么。
不过第一个方案你拒绝了,理由同上文,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。
那么就第二个方案:我保持沉默,你们羊城晚报给予我经济上的补偿,这样对你们也好,因为你们不用掉面子(你们很在意声誉,对吧?),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,同时呢,我对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个交代,毕竟那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话时几乎声泪俱下还是挺渗人的。我想冒认就冒认吧,反正那篇《偏科》的报道已经放出去五天了,保不定还有多少读者来询问我,“呀,原来你是个初中生啊!”我这边不说话含糊其辞也就是了,在从羊城晚报这里得到补偿的同时,也算是便宜了那个小孩,以后可以上个比较好点的学校。(呵,我想我那部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小说多少会有点影响力吧,对于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而言。)
可惜,你又来句第二个方案需经过法律程序,我真的要呵呵了,打个官司一年半载我又不是不知道,更何况对象还是你们羊城晚报这个“大”新闻媒体,别说我多半打不赢官司,就算侥幸打得赢官司,恐怕也是入不敷出。
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、时间以及金钱去陪你们这个“大”新闻媒体耗着。
这两个方案,你余晓玲小姐都适口否决,此后我询问你们羊城晚报的解决方案呢,你们又让我说,你这不是刁难人么?当真是店大欺客?
说什么让我去走法律途径,我猜你们多半也在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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