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笔速阁>历史军事>大乾第一纨绔> 第606章 卷宗
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第606章 卷宗(4 / 4)

指抚过那滑腻坚韧的新裱封面,感受着手工劣质宣纸刻意做旧的触感,唇角勾起一丝冰冷的弧度。

他翻开——

首页纸张雪白挺括,墨迹乌亮如新,格式严谨,字迹却刻意模仿着一丝潦草古拙:

“天保十七年季春沧州府报斩重案卷。”

被告:郑元德,男,溪林村人。父:郑有财。

罪状:

一、逆伦凶恶,天理难容。于本月初七夜,因口角微忿,暴起发指,狠心将其生父郑有财大力推搡仆倒,致郑有财头触坚硬供桌角,颅骨崩裂,颅内血涌,须臾毙命!显系故意杀父,罪大恶极!

二、其妻柳氏,本柳家庄人。查实该妇秉性淫邪,不守妇道。早与其翁郑有财有苟且之行迹,私相授受,通奸乱伦,人伦尽丧!实属败坏纲常,罪不容诛!

判:

郑元德所犯弑父之逆伦重罪,罪证确凿,依《大乾律·刑律》子殴父致死条,处斩决!尸悬东门示众三日,以儆效尤!

柳氏所犯淫乱悖伦,通奸翁公之十恶不赦重罪,依《大乾律·刑律》妻妾与人通奸致翁公殒命条,处杖毙!尸付曝市一日,警诫效尤!

着即此判,府衙画押用印,永以为例。

上一页 目录 +书签 下一章